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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医院“一免三减”医疗惠民政策
作者:adnminml     发表日期:2018-07-10 16:53:19      浏览次数:

为方便贫困患者就医,贯彻落实上级医疗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。我院结合实际制订了“一免三减”医疗惠民政策。
一、医疗惠民减免对象
(一)门诊患者
1.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/农村《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或相关证件的低保居民;
    2.农村五保户;
3.优抚对象中的城乡“低保”居民和农村“五保户”等贫困患者;
4.持有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的患者;
5.持有《扶贫手册》的患者;
6.持有石家庄统一发放的《就医优惠证》患者;
7.持有河北省人民医院肾内科透析证明材料,需进行透析的患者;
8.持有70岁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老年患者。
(二)住院患者
1.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/农村《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或相关证件的低保居民;
2.农村五保户;
3.优抚对象中的城乡“低保”居民和农村“五保户”等贫困患者;
4.持有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的患者;
5.持有《扶贫手册》的患者。
二、减免项目
(一)门诊患者减免项目
1.低保患者、五保户患者、优抚对象中低收入患者、特困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持《就医优惠证》门诊患者、70岁以上门诊患者减免诊察费1元;
2.河北省人民医院肾内科患者需进行透析时减免诊察费。
(二)住院患者减免项目
住院患者减收5 治疗费(不含材料费);减收10 检查费;减收50 床位费。
     三、审批程序
(一)门诊患者审批程序
1.门诊办公室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/农村《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五保户供养证》、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、《扶贫手册》、《就医优惠证》、肾内科透析门诊患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发放《门诊患者医疗惠民减免通知单》。
2.财务处门诊结算中心负责70岁以上门诊患者的审核建卡。对持有《门诊患者医疗惠民减免通知单》的患者建卡。并在每月2日前,向行风办报送《门诊患者医疗惠民减免月报表》,行风办每月5日前上报卫生计生委。
3.信息处负责系统维护及数据统计的实现。
(二)住院患者审批程序
1.各临床科室对于符合惠民优惠条件的贫困患者,应提供主动热情服务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贫困患者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2.各临床科室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填写“医疗惠民贫困患者减免备案表”,科主任签署意见。
3.患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行风办备案,行风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在备案库登记;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,向患者说明情况。
4.财务处按规定对申请人员予以减免。